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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团干培训心得(机械工程系)

作者: 审核人:时间:2009-04-04 点击数:

机械工程系07机制1、2班
 曹亮
   伴随着雄壮的共青团团歌的旋律,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期团干培训拉开了帷幕,此次团干培训共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意义,让我们知道了这次培训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是为大学生更好的了解大学生活,知道怎样去完成一个真正大学生的使命,在老师的演讲中,我们知道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常识,在一次又一次的热烈的掌声中,伴随我们度过了美好的一天,真想让时间还定格在演讲的那一时刻,让我们再次接受心灵的洗礼,让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大学知识增加一些,让自己在老师的经验和优良的语言色彩中受到熏陶。
 在第一堂课中,我们认真听讲了老师的头条讲座,大家都很兴奋,很激动,因为大家都想自己的大学生活展开新的链接,让新时代的梦想冲着自由的大学生活中。老师说的主题是有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法律体系,其中我们国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是全面小康社会,我国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是我国的国体。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公民的一些权力,但主要是介绍我们大学生有关政治方面的一些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人身平等权等人身权利。在这些方面,老师举了许多的实例。让我们更加容易理解,如:一个人坐了牢,他还有没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答案是不明显的,如果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话,他具有相应的一些权利,但如果此人他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那么他不具有公民所具有的一切权利。我们大学生一般都已满了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具有结婚的权利。其中女子应满20周岁,男子应满22岁,才有权利行使结婚的权利,我们具有人身的权利,但不具有选举国家总统的权利。老师精彩的演讲和实例的介绍,让我们对于自己所具有的一些权利有了更多的了解,也让我们的心灵得到了洗礼。
    以上是老师讲的前一半内容,后面,老师继续为我们讲述我们的法律,说到了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以下具有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许多普通法,此次老师主要讲的关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应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数通过。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宪法具有: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一切犯罪作斗争,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和形态,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以及各类具体的犯罪。这节课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刑法一些内容。如: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和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风雨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是若轻若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它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在这节课中,老师向我们举了好多有关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这方面的例子,让我们对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有所区分和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所属于哪种法律行为有了分辨能力。老师的生动讲解,让我们对于枯燥的法律问题也有了兴趣,台下的我们是掌声不断呀!
    下午,我们迎来了另一位老师的第二堂课的讲解,这堂课老师向我们讲解的主题是有关大学生心理方面的知识。大学生面临着许多内在与外在的心理压力,在经受父母给予的过高压力和自己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挫折,带来极大的心理作用,久而久之,不自觉得就有所失常,严重之后便有可能引发精神病,老师向我们介绍了一些解决心理疾病的方法:在生活中不让自己经受过大的压力,时不时放松自己,避免一些心理问题的出现,或去找专业心理人士进行治疗。老师向我们举了许许多多有关心理问题的引起和发展过程。听了那些真实的故事,也让我从中受益匪浅。在老实的介绍中,我们大致了解了有心理疾病人的一些不正常态度,在发现有些情况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反应,反应身边人的一些信息。在自己有重大压力的情况下,适当调节一下,要有个人认知和自我认识,老师还向我们讲述了,在任何事情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也要培养与他人交往的能力。因为,在大学里的生活就等于是跨进了半个社会,我们要适应,就的与别人相处交往,所以与他人交往的能力也是有必要锻炼的。
    由于五一放假的关系,我们上得第三节课调至到了当天晚上展开了,这也是此次团干培训的尾声。在听完两位院团委负责人对以上二节课的总结之后,我们观看了一部影片《黄石的孩子》,它记载了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一些情况。一位英国男子和女子,自爱中国的领土上,为中国做了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在战争中遗留了许多的孤儿,他们收养了,并将他们由丝绸之路带到了没有战争的沙漠绿洲,一路的艰辛最终打垮了男主人公。他的行为让我们敬仰,一个外国人,对于我们国家的人都有如此爱心,为什么我们国人还有卖国贼的呢?他是我们中国人的外来英雄,他的一切都会被我们中国人所敬仰,所赞扬。他的所作所为将留芳千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支先进的青年组织队伍,他们有着强有力的生命力,为了共产主义事业默默奉献着,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虽然那些艰难困苦的岁月早已过去,但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仍需要一代代的传下去,身为新时代的青年,生活在这样和平的年代,我们更应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自己那一份小小的力量。
短短的一天团干培训,转眼功夫就过去了。我们学到了更多关于团的知识,了解了更多大学生应该做的事,这可以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打好牢固的基础,然而,更能让我们无法忘记的是老师们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做事的原则。培训结束来看,但审慎的感悟却永远留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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