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通知
作者:张玲 审核人: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2020年以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与积极的工作态度开展了大量工作,为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校学生会根据学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学生会述职评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校学生会的中心工作,以学校团委的指导意见为根据,紧密联系实际,通过科学、客观的评议方法,评议出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树立典型,促进校学生会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评议对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评议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科学为准绳,以客观为依据,评议出工作突出、成绩卓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标准参见附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四、评选时间
2021年3月17日或1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共青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
附件: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各级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级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