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11.23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5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5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5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5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5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5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5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5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5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5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5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5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5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5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智能制造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汽车与航空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文旅游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网络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公共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材料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园林园艺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国际经贸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传媒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应用外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的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本会章程确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设、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学和行政后勤方面的意见;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外,在学生会的各级组织中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享受本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的建设,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四)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主义公德;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遵守本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的办法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大会代表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治理。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二节 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委员会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为本会最高领导机关,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实践拓展部、权益部等5个工作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人2-3名。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销;
(四)决定征聘学生会工作人员,解聘学生会失职人员;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四条 建立各类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节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或重大活动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进入学生会以后出现成绩较差、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会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给予及时帮助,对犯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职和处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为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工作需要决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参照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主席团、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各类会议,报告工作、交流经验并接受工作评议。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可连选连任。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二级学院、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级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办公室 |
4 |
1.负责学生会的考勤工作,各部门的值班活动及会议的签到签退和会议记录。 2.负责收集各部门值班和会议的假条,负责为参与校学生会活动的请假问题。 3.负责对校会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
3 |
宣传部 |
4 |
1.负责校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海报、横幅、预祝,以及宣传单的制作,并在校园进行宣传。 2.校学生会公众号的运营管理以及日常发布说说编写文案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同学们了解学校举办的活动并积极互动。 3.各个活动现场的照片拍摄以及新闻稿的撰写,积极第一时间发布活动,了解活动流程。 |
4 |
文体部 |
5 |
1.主要负责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全面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体活动。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同学体质,引导和营造健康、轻松、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3.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
5 |
实践拓展部 |
5 |
1.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灯光、音响、话简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以及协助举办校级、院级等大型学生会活动。 2.同时也负责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量化评价考核,就学生完善素质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同的需求,广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有益于学生素质提高的第课堂活动, 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 |
6 |
权益部 |
3 |
1.协助纪委对全校师生进行监督,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 3.协助学生会的活动举办,扩大学生会及学校的影响力,由本部门的干部带领干事在校外与外界商家沟通,联系。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刘信志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1/67 |
2 |
张晨晨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学院 |
2021级 |
2/39 |
3 |
王一帆 |
共青团员 |
应用外语学院 |
2021级 |
1/44 |
4 |
单元凯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1级 |
15/67 |
5 |
沈梦晗 |
共青团员 |
人文旅游学院 |
2021级 |
11/45 |
6 |
王文杰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学院 |
2021级 |
6/61 |
7 |
王明月 |
共青团员 |
园林园艺学院 |
2021级 |
1/47 |
8 |
孔祥龙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1级 |
17/67 |
9 |
张国庆 |
共青团员 |
电气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6/29 |
10 |
刘梓昂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6/71 |
11 |
吴诗怡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学院 |
2021级 |
11/59 |
12 |
秦萌萌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航空学院 |
2021级 |
1/58 |
13 |
解佳旺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1级 |
2/61 |
14 |
张幸幸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1/41 |
15 |
昌丹丹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5/50 |
16 |
杨畅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8/36 |
17 |
李嘉蕊 |
共青团员 |
园林园艺学院 |
2021级 |
2/52 |
18 |
冉影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2/43 |
19 |
张胜 |
共青团员 |
材料工程学院 |
2021级 |
1/59 |
20 |
李知栀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航空学院 |
2021级 |
2/58 |
21 |
王建勋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1级 |
12/67 |
22 |
何艳 |
共青团员 |
国际经贸学院 |
2021级 |
1/55 |
23 |
刘衡 |
共青团员 |
国际经贸学院 |
2021级 |
3/55 |
24 |
孙效正 |
共青团员 |
网络工程学院 |
2021级 |
4/63 |
25 |
张慧玲 |
共青团员 |
人文旅游学院 |
2021级 |
3/48 |
26 |
陶媛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1级 |
2/56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二级学院团委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请学校党委确定,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主席团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的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确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现场照片)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3日
地点:正德楼12楼会议室
代表数量:249名学生代表,17名列席代表
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所作的题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服务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和职教本科创建 谱写学生会工作新篇章》的工作报告。
2.征求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大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4.大会选举产生了学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s://tw.whit.edu.cn/info/1046/3066.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学校学生会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会组织成员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
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代表候选人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各级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级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方玲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娜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